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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产品包含以下条款,请在投保前仔细阅读。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临时生活津贴条款-京东安联财险
注册号:C00005032122019093006681
 
第一条 投保人只有在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后,方可投保《附加临时生活津贴保险》(以下简称为“本附加险”)。
 
第二条 本附加险与主险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为准;本附加险未尽之处,以主险为准。
 
第三条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保险责任
第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主险保险财产发生保险事故导致被保险人无法在主险合同载明地址内居住的,保险人根据本附加险和主险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临时生活津贴,用以购买在搬离期间所需生活必需品。
赔偿限额
第五条 本附加险的赔偿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被保险人义务
第六条 主险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在保险人现场查勘确定损失程度,且与被保险人就必须搬离原住所达成一致后,保险人承担临时生活津贴赔偿责任。
如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或未经保险人同意擅自搬离,保险人不承担本附加险赔偿责任。
赔偿处理
第七条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主险保险事故发生后已搬离主险合同载明地址被保险人居所的证明资料。
在保险期间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事故,本附加险保险责任以一次为限。保险人根据本附加险约定支付临时生活津贴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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