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因下列情形而导致的损失或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因刑事责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三)被保险人亲属、雇员或受雇人伤亡或财物受损;
(四)被保险人所有、使用、控制或管理的财物受损;
(五)保险事故发生时,向被保险人提供服务的任何人士所遭受的身体伤害;
(六)被保险人履行任何合同约定的义务(但即使无该项合同存在,被保险人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不在此限);
(七)因病毒、细菌感染或疾病所导致的身体伤害;
(八)被保险人作为承租人承担的责任;
(九)被保险人所有、使用或管理的机动车辆、飞机、船舶、武器或非犬类宠物所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十)被保险人的当次旅行超过60天,在超过60天以外的旅行期间内造成的第三方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或损坏;
(十一)交易、商业行为或执行职务行为;
(十二)任何罚款和罚金;
(十三)被保险人因个人原因导致第三方下列财物的损失:
1、食物、动植物,机动车、船舶、其它交通工具及包括前述交通工具的零配件,家具、古董、金银、珠宝、饰品、移动电话、个人商务助理、手提电脑、平板电脑;
2、货币、现金、股票、债券、地契、印花、邮票、票据、入场券、车票、机票、船票、其它交通工具票证、代币卡(信用卡)、有价证券、旅行证件;
3、文稿、图画、图案、模型、样品、帐簿或其它商业凭证簿册。
(十四)被保险宠物因下列原因导致的侵权:
1、被保险人本人、配偶、家属、同居人或家政人员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宠物出入公共场所,未由成年人陪同,或未采取适当防护措施;
3、第三者或第三者拥有的动物发起的挑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