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产品包含以下条款,请在投保前仔细阅读。

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须知及声明-泰康在线
一、投保须知
1、投保地区
本计划仅限在中国大陆有固定居住地(常住)的人士投保。
2.保单形式
网上投保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可以登录www.tk.cn自助查询对电子保单的真实性进行验证。
3.如实告知
您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我们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我们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1)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2)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 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3)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4)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4.信息变更
如果您的邮件地址、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发生变化,请与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22联系,办理变更事宜。
5.增值税告知
本保险产品您所缴纳的保费为含税保费,其中包含6%增值税。
6.偿付能力告知
我公司2017年第2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477.23%,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477.23%,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监管要求。
7. 公司风险综合评价
中国保监会发布了2017年第2季度风险综合评级评价结果,我公司被评定为A类。
二、投保声明
1、本人已完整阅读并了解以上投保须知及投保险种的保险条款,尤其是对其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保险金申请与给付等),本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同意以此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2、投保时,本投保人已就该产品的保障内容以及保险金额等向被保险人/被保人监护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并征得其同意。
3、投保单中所填写的内容均属实,如有隐瞒或不实告知,你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任何事故,你公司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人已知晓本产品疾病住院医疗责任等待期为90天。
5、本人已知晓本产品在网上投保申请日后第四日零时生效。
6、本人已知晓本产品仅可购买一份,多投超出部分无效。
7、本人已知晓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按短期费率计收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保险
期限
一个月
二个月
三个月
四个月
五个月
六个月
七个月
八个月
九个月
十个月
十一个月
十二个月
按年费率(%)
25
35
45
55
65
70
75
80
85
90
95
100
注:保险期间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在1个月以上,不足2个月的,按2个月计算,以此类推。
8、本人已知晓任何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如果其以死亡为给付责任的保险金额(包括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超出中国保监会所规定的限额(0周岁-9周岁(含)人民币20万元;10周岁-17周岁(含),人民币50万元,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不受此限),保险人就超过限额部分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9、本人同意你公司通过手机(包括手机短信)、E-mail适时提供保险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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