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该产品包含以下条款,请在投保前仔细阅读。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新一站-中宏宏创e行-自驾车意外保险计划-中宏人寿
一、投保须知
1、本产品销售区域为全国。
2、本产品同一被保人限投一份。
3、本产品所含责任是指《
中宏宏创2017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责任、自驾车意外残疾保险金责任和自驾车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责任。
4、请您在投保前认真阅读产品条款,并在确认已充分理解保险责任、犹豫期、合同解除、责任免除以及免赔额、免赔率、比例给付、等待期等免除或者减轻中宏保险责任的条款后,再作出投保决定;您在投保时提供的资料(包括今后所作的任何修订或补充)可被中宏保险(包括中宏保险的关联公司和附属公司)及中宏保险的再保险公司、因业务必要而委托的服务供应商,用于提供相关客户服务及推荐相关产品。
5、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应对所填写的投保信息予以如实完整地告知;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中宏保险有权依照《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解除保险合同,并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您可指定保单生效日期,但不能早于投保当日的次日且不能晚于投保当日之后90日。
7、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所有保险公司投保的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8、如果被保险人为成年学生、家庭主妇、退休人员、或年龄65岁及以上,投保本产品累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在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保意外险累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75万元。
9、如果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成年学生、家庭主妇、退休人员、或年龄65岁及以上,投保意外住院津贴或重症监护津贴累计金额均不得超过100元。
10、被保险人在其他保险公司所投保产品的意外身故给付保险金总和不得高于人民币300万元,其中合同约定的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额除外。
11、如果被保险人曾向保险公司申请意外残疾、重大疾病、重大疾病轻症、保费豁免等理赔,则不可投保本保险产品。
12、请投保人使用本人的支付账户支付保险费。
13、本合同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日24时起至合同终止日24时止。
14、您投保成功后,中宏保险将发送承保短信至您提供的手机,发送承保通知邮件至您的电子邮箱,请您在投保时填写有效的手机号与电子邮箱。在线购买产品将提供给您电子保险合同,您可依照承保短信或承保通知邮件中的提示信息进行电子保险合同的下载,也可以在投保成功后登录中宏保险官网www.manulife-sinochem.com,进入“客户服务”--“网上服务”,下载您专属的电子保险合同。
15、已下载的电子保险合同文件,同样可以通过登录中宏保险官方网站www.manulife-sinochem.com-“客户服务”-“网上服务”,进行文件有效性验证。
16、自驾车指同时符合以下所有规定的车辆:
(1)符合汽车分类国家标准(GB/T3730,1-2001)中的乘用车定义;
(2)有合法有效行驶执照的,不收取任何形式费用的非商业营利性用途的车辆,车主必须为自然人。
(3)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或临时物品;
(4)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
(5)不包括以下车辆:货车、客货两用车、租赁车、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工程作业车、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公路养护车、清障车、救援车、洒水车、清扫车、拖拉机以及农用车辆。
 
二、特别提示
1、本保险产品的被保险人年龄为7天至70周岁(含)。
2、本保险产品仅限投保人为其本人、父母、配偶或子女投保;非为本人投保的,应在投保前获得被保险人的同意。您收到本电子保险单视作您是在得到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投保,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您自行承担。
 
三、保单查询方式
1、微信查询:
关注中宏保险微信公众号“中宏保险”,绑定微服务-自助服务,享有保单信息查询、联系方式变更等多项便捷服务。
2、官网查询:
登录中宏保险官方网站(www.manulife-sinochem.com),访问网上自助服务,随时随地下载电子合同、查询保单信息和办理业务。
3、电话查询:
拨打中宏保险客户服务热线:95383(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22:00,周末9:00-18:00)。
 
四、理赔指引
一、理赔申请流程:理赔报案-〉服务指引-〉递交资料-〉理赔审核
二、报案电话:95383
1、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22:00,周末9:00-18:00
2、您亦可电话留言,我们的客户服务人员会在上班后的第一时间答复。
三、备齐申请材料后,您可致电我司热线电话根据指引办理理赔申请
四、理赔所需材料
1、理赔常规材料
-理赔申请书
-申请人、出险人的有效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领款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卡号清晰)及银行自动转账授权书
-门/急诊病历(含首诊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恶性肿瘤、其他重大疾病需提供相关病理或专项检验报告)
-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证明文件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若为交通事故,须提供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处理报告;若为工伤,须提供工伤事故处理报告;若为纠纷已报案,须提供公安机关处理报告
2、如为以下情况,还需提供
-意外残疾: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参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评定的伤残鉴定报告
-意外身故:户籍注销证明、死亡证明、验尸证明或宣告死亡判决书、火化证或殡葬证等有关证明的原件、受益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尚未领取身份证、可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及其关系证明的原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公证书原件。
-医疗费用/住院津贴:医疗费用发票原件、费用清单或处方;若在第三方报销,请同时提供第三方的报销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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