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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保险有限公司

安达旅行险条款免责摘录

安达旅行险条款免责摘录

 

以下条款为安达旅行险条款的通用免责摘录,具体产品烦请对应相应的条款。

安达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悠享版)

责任免除

本公司对于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的保险事故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
  2.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3.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 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释义四)、管制药物(释义五)的影响;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释义六)、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释义七),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释义八)的机动车;
  6. 被保险人违反法律法规或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搭乘交通工具或搭乘未经保险事故发生地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交通工具;
  7. 被保险人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8. 执行任何飞行器的领航或其它空勤任务,或者参加高空跳伞特技或蹦极、跳伞运动、滑翔翼运动、滑翔伞运动(不包括由有资质的商业经营者提供的在滑翔翼、伞教练陪同下的双人滑翔翼、伞)或其它类似空中运动;
  9. 借助水下供气瓶(非呼吸管)设备完成的潜水活动(不包括在旅游景点的专业潜水教练指导下进行的休闲潜水活动);
  10. 必须借助登山绳索、登山向导(非旅行社导游)完成的登山活动,室外攀岩,任何海拔5,000米以上的户外运动;
  11. 探险活动(释义九)、非固定路线洞穴探险、特技(释义十)表演;
  12. 被保险人参与任何职业、半职业或设有奖金、报酬的体育活动;
  13. 被保险人受雇于商业船舶并执行职务;于海军、陆军、空军服军役;警察执行职务期间;职业性操作或测试任何种类交通工具;从事石油或化工业、高空摄影、森林砍伐业、建筑工程业、运输业、采掘业、采矿业、空中摄影、处理爆炸物、水上作业、高空作业等职业活动及任何体力劳动或与操作机器有关的工作;
  14. 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手术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15. 受保前已存在的受伤(释义十一)及其并发症;
  16. 直接或间接由高原反应引起的死亡;
  17. 被保险人符合医学常理的或者经专业医学机构鉴定的精神疾病和精神障碍;
  18.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9. 被保险人受细菌、病毒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事故致有伤口而生感染者除外);
  20.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释义十二);
  21. 被保险人开始旅行前执业医师(释义十三)已告知被保险人身体状况不适合旅行,或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是诊疗或就医;
  22.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23. 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24. 直接或间接由流行疫病(释义十四)或大规模流行疫病(释义十五)爆发引起;
  25. 被保险人参与任何职业、半职业或设有奖金、报酬的体育活动;
  26. 对于任何可能导致本公司违反联合国经济贸易制裁决议或违反欧盟、英国、美国关于制裁、禁运或限制相关法律法规的风险,本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提供保险保障亦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若由于本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的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死亡的,该被保险人的被保资格终止。本公司将退还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释义十

 

 

 

安达附加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悠享版)

责任免除

主合同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安达附加境外旅行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悠享版)

责任免除

任何下列情形而导致的损失,或具备任一下列情形的,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 被保险人驾驶非四轮机动车或7座以上四轮机动车而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
  2. 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3. 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主合同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

 

 

 

安达附加旅行急性病身故保险(悠享版)

责任免除

本公司对于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急性病而身故的,不承担保险责任:

 

  1. 被保险人先天性疾病(释义二)和症状、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的治疗和康复所产生的费用;
  2. 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患有的以下疾病的既往病史(释义三)及由此引起的并发症:脑瘤、癌症/恶性肿瘤(癌症和肉瘤)、糖尿病、乙肝、丙肝、高血压、肝功能衰竭/肝硬化、中风、心脏病、肾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多发性硬化、慢性阻塞性肺病或精神疾病;
  3. 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境内后进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境外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4. 未能取得医院或医生出具的死亡的书面证明或尸检报告;
  5. 被保险人开始旅行前执业医师(释义四)已告知被保险人身体状况不适合旅行,或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是诊疗或就医;
  6. 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手术、牙齿修复、植种或牙齿整形,对假牙进行的任何治疗;
  7. 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屈光不正;
  8. 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9. 扁桃腺、腺状肿、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与外科手术,但若为避免生命危险或健康永久性损伤而导致被保险人须立刻接受的紧急治疗或手术,不适用本项责任免除规定;
  10. 性传播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罹患艾滋病(AIDS)、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罹患与艾滋病(AIDS)或艾滋病病毒(HIV)有关的疾病;
  11. 妊娠、流产、分娩、不孕不育症、避孕及绝育手术及由此导致的任何并发症;
  12. 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心理疾病的治疗和康复所产生的费用;
  13. 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主合同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

 

 

 

安达附加旅行紧急医疗费用补偿保险(悠享版)

责任免除

本公司对于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的医药费用,或医疗费用的发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保险责任

 

  1. 被保险人先天性疾病(释义二)和症状、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的治疗和康复所产生的费用;
  2. 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患有的以下疾病的既往病史(释义三)及由此引起的并发症:脑瘤、癌症/恶性肿瘤(癌症和肉瘤)、糖尿病、乙肝、丙肝、高血压、肝功能衰竭/肝硬化、中风、心脏病、肾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多发性硬化、慢性阻塞性肺病或精神疾病;
  3. 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境内后进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境外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4. 被保险人开始旅行前执业医师(释义四)已告知被保险人身体状况不适合旅行,或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是诊疗或就医;
  5. 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手术、牙齿修复、植种或牙齿整形,对非自然牙进行的任何治疗;
  6. 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屈光不正;
  7. 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8. 扁桃腺、腺状肿、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与外科手术,但若为避免生命危险或健康永久性损伤而导致被保险人须立刻接受的紧急治疗或手术,不适用本项责任免除规定;
  9. 性传播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罹患艾滋病(AIDS)、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罹患与艾滋病(AIDS)或艾滋病病毒(HIV)有关的疾病;
  10. 妊娠、流产、分娩、不孕不育症、避孕及绝育手术及由此导致的任何并发症;
  11. 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心理疾病的治疗和康复所产生的费用;
  12. 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主合同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

 

 

 

安达附加旅行每日住院津贴保险(悠享版)

责任免除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被保险人住院,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 被保险人先天性疾病(释义二)和症状、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的治疗和康复所产生的费用;
  2. 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患有的以下疾病的既往病史(释义三)及由此引起的并发症:脑瘤、癌症/恶性肿瘤(癌症和肉瘤)、糖尿病、乙肝、丙肝、高血压、肝功能衰竭/肝硬化、中风、心脏病、肾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多发性硬化、慢性阻塞性肺病或精神疾病;
  3. 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境内后进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境外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4. 被保险人开始旅行前执业医师(释义四)已告知被保险人身体状况不适合旅行,或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是诊疗或就医;
  5. 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手术、牙齿修复、植种或牙齿整形,对非自然牙进行的任何治疗;
  6. 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屈光不正;
  7. 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8. 扁桃腺、腺状肿、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与外科手术,但若为避免生命危险或健康永久性损伤而导致被保险人须立刻接受的紧急治疗或手术,不适用本项责任免除规定;
  9. 性传播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罹患艾滋病(AIDS)、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罹患与艾滋病(AIDS)或艾滋病病毒(HIV)有关的疾病;
  10. 妊娠、流产、分娩、不孕不育症、避孕及绝育手术及由此导致的任何并发症;
  11. 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心理疾病的治疗和康复所产生的费用;
  12. 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主合同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

 

 

 

安达附加旅行医疗运送及医疗送返保险(悠享版)

责任免除

本公司对于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的运送和送返费用或运送或送返的发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保险责任

 

  1. 被保险人先天性疾病(释义三)和症状、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的治疗和康复所产生的费用;
  2. 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患有的以下疾病的既往病史(释义四)及由此引起的并发症:脑瘤、癌症/恶性肿瘤(癌症和肉瘤)、糖尿病、乙肝、丙肝、高血压、肝功能衰竭/肝硬化、中风、心脏病、肾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多发性硬化、慢性阻塞性肺病或精神疾病;
  3. 任何因第三者提供服务而被保险人不需负责给付的费用或任何已包含在旅行收费中的费用;
  4. 任何未经救援机构批准并安排的费用;
  5. 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境内后进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境外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6. 未能取得医院或医生证明;
  7. 被保险人开始旅行前执业医师(释义五)已告知被保险人身体状况不适合旅行,或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是诊疗或就医;
  8. 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手术、牙齿修复、植种或牙齿整形,对非自然牙进行的任何治疗;
  9. 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屈光不正;
  10. 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11. 扁桃腺、腺状肿、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与外科手术,但若为避免生命危险或健康永久性损伤而导致被保险人须立刻接受的紧急治疗或手术,不适用本项责任免除规定;
  12. 性传播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罹患艾滋病(AIDS)、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罹患与艾滋病(AIDS)或艾滋病病毒(HIV)有关的疾病;
  13. 妊娠、流产、分娩、不孕不育症、避孕及绝育手术及由此导致的任何并发症;
  14. 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心理疾病的治疗和康复;
  15. 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主合同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

 

 

 

安达附加旅行身故遗体送返及丧葬费用保险(悠享版)

责任免除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被保险人的身故可归因于下列情形的遗体送返费用或丧葬费用,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 被保险人因先天性疾病(释义三)和症状、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的治疗和康复所产生的费用;
  2. 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患有的以下疾病的既往病史(释义四)及由此引起的并发症:脑瘤、癌症/恶性肿瘤(癌症和肉瘤)、糖尿病、乙肝、丙肝、高血压、肝功能衰竭/肝硬化、中风、心脏病、肾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多发性硬化、慢性阻塞性肺病或精神疾病;
  3. 任何因第三者提供服务而被保险人不需负责给付的费用或任何已包含在旅行收费中的费用;
  4. 任何未经救援机构批准并安排的费用;
  5. 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境内后进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境外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6. 未能取得医院或医生证明;
  7. 被保险人开始旅行前执业医师(释义五)已告知被保险人身体状况不适合旅行,或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是诊疗或就医;
  8. 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手术、牙齿修复、植种或牙齿整形,对非自然牙进行的任何治疗;
  9. 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屈光不正;
  10. 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11. 扁桃腺、腺状肿、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与外科手术,但若为避免生命危险或健康永久性损伤而导致被保险人须立刻接受的紧急治疗或手术,不适用本项责任免除规定;
  12. 性传播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罹患艾滋病(AIDS)、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罹患与艾滋病(AIDS)或艾滋病病毒(HIV)有关的疾病;
  13. 妊娠、流产、分娩、不孕不育症、避孕及绝育手术及由此导致的任何并发症;
  14. 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心理疾病的治疗和康复;
  15. 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主合同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

 

 

 

安达附加旅行传染病强制隔离补偿保险(悠享版)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任何下列情形而遭受的损失,或具备任一下列情形的,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 既往未治愈的传染病或投保前疑似传染病;
  2. 未能取得医院或医生证明;
  3. 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是为了进行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4. 主合同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

 

 

 

安达附加旅行家属紧急旅行费用保险(悠享版)

责任免除

主合同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安达附加旅行未成年人送返费用保险(悠享版)

责任免除

本公司对下列情形或因下列情形直接、间接导致的未成年人无人照料不承担赔偿责任:

 

  1. 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境内后进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境外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2. 任何因第三者提供服务而被保险人不需负责给付的费用或任何已包含在旅行收费中的费用;
  3. 任何未经救援机构批准并安排的费用;
  4. 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主合同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

 

 

 

安达附加旅行行程取消保险(悠享版)

责任免除

本公司对于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的损失或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的损失,不承担保险责任

 

  1. 被保险人不愿参加旅行或经济原因导致不能旅行;
  2. 被保险人原定行程存在冲突;
  3. 被保险人或其直系家庭成员或随行人员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
  4. 当必须取消行程时,被保险人未立即通知旅行社、导游、运输服务提供商或宾馆旅店等而造成的损失;
  5. 任何可以在其他保险计划下或从政府、酒店、航空公司、旅行社或其他旅行服务机构得到退还或赔偿的费用;
  6. 被保险人为其旅行预定酒店、公共交通工具或其他费用时已知且已存在的可能导致旅程取消的情况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当时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罢工或其他工人抗议活动和当时已经发生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旅行目的地已经宣布突发传染病;
  7. 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患有的以下疾病的既往病史(释义四)及由此引起的并发症:脑瘤、癌症/恶性肿瘤(癌症和肉瘤)、糖尿病、乙肝、丙肝、高血压、肝功能衰竭/肝硬化、中风、心脏病、肾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多发性硬化、慢性阻塞性肺病或精神疾病;
  8. 被保险人移植人工器官、洗牙、洁齿、验光、牙齿治疗或手术及镶补,但因意外伤害引起的一般牙齿治疗或手术除外;
  9. 被保险人先天性疾病(释义和症状、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的治疗和康复;
  10. 死亡、受伤或患病的被保险人的配偶或直系亲属居住在中国大陆之外;
  11. 由政府法律规定引起的损失或由于旅行服务机构和/或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的过失、疏忽、破产导致本次预定旅行无法正常进行;
  12. 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主合同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

 

 

 

安达附加旅行行李延误保险(悠享版)

责任免除

下列情形或由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地造成的被保险人的行李延误,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非于该次旅行时托运之行李或物品;
  2. 被保险人旅行出发前已意识到任何将可能导致行李延误的情况;
  3. 被保险人办理完登机手续后,未能准时登乘公共交通工具,导致的行李延误;
  4. 被保险人的行李中含有禁止托运物品;
  5. 被保险人抵达预定目的地后未及时将行李延误一事通知有关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及取得行李延误时数的书面证明;
  6. 被保险人留置其行李于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处;
  7. 由于根据行程开始前民航当局发出的通知取消航班而造成的延误;
  8. 被保险人旅行出发前已经发生或宣布的罢工或工人抗议性活动,从而导致公共交通不能正常运营,未能采取其它合理可行的旅行安排方案,导致的行李延误;
  9. 直接或间接由流行疫病或大规模流行疫病爆发引起的延误;
  10. 被保险人的托运行李被海关或其他政府部门没收、扣留、隔离、检验或销毁;
  11. 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主合同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

 

 

 

安达附加旅行绑架及非法拘禁保险(悠享版)

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导致发生的绑架或非法拘禁事故,本公司不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遭受的损失,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出发前已知且已存在的可能导致绑架或非法拘禁的情况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当时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罢工或暴乱;
  2.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家属未在获知绑架或非法拘禁事件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向事发当地警方报告;
  3.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故意犯罪行为;
  4. 被保险人非法滞留境外期间(释义
  5. 主合同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

 

 

 

安达附加旅行随身财产损失保险(悠享版)

责任免除

下列随身财产的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金银、珠宝首饰或饰物、古董、艺术品;
  2. 个人电子设备(释义三)
  3. 图章、文件;
  4. 易碎或易破物品,如玻璃或水晶等;
  5. 用于商业活动的物品或样品;
  6. 现金、债券、印花、息票、地契、股票、代币卡(包括信用卡)
  7. 录制于磁带、记录卡、磁盘或其他类似设备上的数据的遗失;
  8. 动物、植物或食物;
  9. 汽车(及其配件)、摩托车、船、自行车、其它机动或非机动交通运输工具;
  10. 租赁的设备;
  11. 任何责任方修理后能正常运行或恢复其正常功能的物品。

 

下列情形或由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地造成的被保险人的随身财产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因海关或其他管理当局的延误、没收或拘留引起的遗失;
  2. 正常的磨损、折旧、虫蛀、发霉、腐烂、侵蚀、逐渐退化、光线作用、或在加热、弄干、清洁、染色、更换或维修过程中、或因刮损、出现凹痕、机械或电力故障、使用不当、手工或设计欠佳、使用有问题物料而引致的损坏或灭失;
  3. 任何原因未明的损失或神秘失踪;
  4. 物品因放置于无人看管的车辆而遭偷窃,但有明显暴力痕迹者除外;
  5. 走私、违法的运输或贸易;
  6. 自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被保险人未向保险事故发生地海关、警方或其他有关部门报案并领取其出具的保险事故证明;
  7. 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主合同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

 

 

 

安达附加旅行证件盗抢损失保险(悠享版)

责任免除

本公司对于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需重新办理旅行证件或任何的损失,不承担保险责任

 

  1.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本附加合同的保险事故或隐瞒、欺诈,违反保险事故发生地法律;
  2. 海关或其他政府机关的没收、扣留、隔离、检疫、征收或销毁行为;
  3. 自被保险人发现本附加合同保险事故发生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未向保险事故发生地海关、警方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使、领馆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机构或有关政府机构报案并领取其出具的保险事故证明文件;
  4. 被保险人未能提供重新取得旅行证件的费用以及相关交通费用、住宿费用的原始凭证;
  5. 发生于原出发地(释义二)旅行证件丢失;
  6. 在公共场所无人照看或被保险人没有尽到看管义务情况下的旅行证件被盗抢;
  7. 旅行证件神秘失踪(释义三)
  8. 任何本次旅行所不必要的旅行证件的重新办理费用;
  9. 任何的罚款或欠款;
  10. 被保险人交由旅行社导游或领队保管的旅行证件在其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失;
  11. 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主合同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

 

 

 

安达附加旅行手机及手提电脑损失保险(悠享版)

责任免除

下列手机及手提电脑的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租赁的设备;
  2. 任何责任方修理后能正常运行或恢复其正常功能的物品。

 

下列情形或由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地造成的被保险人的手机及手提电脑的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交由其所搭乘的同一公共交通工具运送时被盗抢;
  2. 因海关或其他管理当局的延误、没收或拘留引起的遗失;
  3. 更换或维修过程中、或因刮损、出现凹痕、机械或电力故障、使用不当、手工或设计欠佳、使用有问题物料而引致的损坏或灭失;
  4. 任何原因未明的损失或神秘失踪;
  5. 在公共场所无人照看或被保险人没有尽到看管义务情况下的被盗抢;
  6. 物品因放置于无人看管的车辆而遭偷窃,但有明显暴力痕迹者除外;
  7. 走私、违法的运输或贸易;
  8. 自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被保险人未向保险事故发生地海关、警方或其他有关部门报案并领取其出具的保险事故证明;
  9. 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主合同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

 

 

 

安达附加旅行银行卡盗刷保险(悠享版)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任何下列情形而遭受的损失,或具备任一下列情形的,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 电脑硬件、软件、指令、输入错误,包括但不限于自动柜员机(ATM)故障; 
  2. 以下任何一方的不诚实、欺诈或犯罪行为或放任上述行为被保险人或任何亲属;任何发行机构的高级职员、董事或雇员,或任何授权、批准、管理或参与发行机构交易的机构;任何银行卡服务公司或其雇员。 
  3. 机械故障、电气故障、软件故障或数据错误,包括但不限于供电中断、电涌、降低电压、停电,或电信、卫星系统故障; 
  4. 银行卡在发行机构、制造商、信差或邮政保管期间或在上述各方间传递时发生丢失或失窃; 
  5. 经销商的欺诈行为
  6. 实体卡未被盗窃或抢劫。

 

下列损失或费用,本公司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1. 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若非发生现金或其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应该已经获得的收益;业务中断、延迟、市值损失; 报告发生保险事故的费用、确定本保险合同项下应付款项的费用以及其他开支;全部或部分未付或拖欠贷款或构成向被保险人的贷款的款项;由于被保险人账户内资金不足造成的损失; 
  2. 任何其他第三方的损失 
  3. 任何诉讼、法律程序费用
  4. 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主合同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

 

 

 

安达附加旅行期间家庭财产保险(悠享版)

责任免除

下列情形或由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地造成的被保险人的家庭财产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任何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及纵容行为造成的损坏或灭失
  2. 因被保险人亲属、服务人员、承租人或任何其他可进入住所或在住所内居住或停留的人员所实施的盗窃或抢劫所致的损失;
  3. 电机、电器、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弧花、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造成的自身损毁;
  4. 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正常的磨损、折旧、虫蛀、发霉、腐烂、侵蚀、逐渐退化、光线作用、或在加热、弄干、清洁、染色、更换或维修过程中、或因刮损、出现凹痕、机械或电力故障、使用不当、手工或设计欠佳、使用有问题物料而引致的损失或损坏;
  5. 由于管理当局没收、征用、扣押,合法或非法占用全部或部分被保财产(不论是暂时性或永久性)而引起的损失;
  6. 任何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财产的市值损失、贬值等
  7. 被保险人住所于旅行开始前30天或以上无人居住
  8. 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主合同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

 

 

 

安达附加旅行个人及宠物责任保险(悠享版)

责任免除

  • 任何下列情形而导致的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 被保险人使用、拥有、租用或操作海、陆、空运输工具,无论有无营运执照; 
  2. 被保险人使用军火或武器; 
  3. 被保险人从事跳伞、滑雪、滑翔、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马术表演、赛车、拳击等高风险运动或活动; 
  4.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性骚扰、性侵犯或性冲突而引起的责任; 
  5. 自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本附加合同事故发生起二十四小时内未向保险事故发生地警方或酒店或有关政府机构报案并领取其出具的保险事故证明文件。 

 

  • 被保险宠物直接因下列原因导致的侵权: 
  1. 被保险人本人、配偶、家属、同居人或家政人员的故意行为; 
  2. 第三者或第三者拥有的动物发起的挑衅。 

 

  •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1. 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的故意、违法、违规或重大过失行为; 
  2. 被保险人或其他由被保险人指使、同意或默许的人员实施了企图导致第三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疏忽大意引起有关后果的行为; 
  3.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1. 被保险人所拥有的或在其监管、照料、托管或控制下的动物或财产的损失; 
  2. 任何对被保险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或与被保险人有抚养、扶养及赡养关系的人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物损失; 
  3. 被保险人的雇主或雇员受伤或其财产遭受损失; 
  4. 被保险人履行雇主或合同约定责任或贸易、商业或职业行为所导致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5. 罚款、罚金或者加重的、惩罚性的、惩戒性的赔偿; 
  6. 精神损害赔偿; 
  7. 任何因被保险人所传染的疾病引起的损失; 
  8. 被保险宠物出入公共场所,未由成年人陪同或未采取适当防护措施而发生侵权导致责任、损失; 
  9. 被保险人因刑事责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0. 被保险人履行任何合同约定的义务,但即使无该项合同存在,被保险人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不在此限; 
  11. 非犬类宠物所致责任、损失; 
  12. 被保险人使用或拥有的土地建筑物及该建筑物之附属物、建筑物上之悬挂物、搁置物而引起的责任;
  13. 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主合同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

 

 

 

安达附加旅行签证拒签保险(悠享版)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遭受的损失,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被保险人、其他代办机构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2. 被保险人提供的签证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真实而被拒签;
  3. 被保险人因违法记录或恐怖活动记录而被拒签;
  4. 被保险人申请任何移民类签证、非旅行/旅游签证、商务旅行签证;
  5. 被保险人被同一国家或地区拒签过两次及以上、再次申请同一国家或地区的签证而被拒签
  6. 除大使馆或领事馆以外的任何其他代办机构收取的费用;
  7. 任何可以从其它机构得到补偿的费用;
  8. 任何间接费用和损失;
  9. 国家之间的政治敌对行为及制裁行为;
  10. 任何索赔项下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如果发生该等损失和费用与古巴或经济制裁名单有任何关联,或者支付或补偿该等损失和费用会导致本公司违反贸易或经济制裁或其他相似的法律或法规
  11. 主合同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

 

 

 

安达附加邮轮旅行行程延误保险(悠享版)

责任免除

本公司对于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的行程延误或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的行程延误,不承担保险责任

 

  1. 被保险人未能按预定行程办理报到手续或被保险人未能从原计划搭乘的邮轮承运人处取得旅程延误时数的书面证明;
  2. 被保险人办理完报到手续后未能准时登乘原计划搭乘的邮轮由于保险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未能准时登乘除外)
  3. 被保险人未能登乘原计划搭乘的邮轮承运人安排的最早的替代邮轮
  4. 被保险人为该次旅行预定邮轮时已知且已存在的可能导致旅程延误的情况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当时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罢工或其他工人抗议活动和当时已经发生的任何自然灾害;
  5. 直接或间接由流行疫病或大规模流行疫病爆发引起的延误;
  6. 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主合同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

 

 

 

安达附加邮轮旅行接驳延误保险(悠享版)

责任免除

本公司对于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的接驳延误或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的接驳延误,不承担保险责任

 

  1. 被保险人未能按预定行程办理报到手续,或被保险人未能从原计划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处取得旅程延误时数的书面证明;
  2. 被保险人办理完报到手续后未能准时登乘原计划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由于保险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未能准时登乘除外;
  3. 被保险人未能登乘原计划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安排的最早的替代公共交通工具
  4. 被保险人为该次旅行预定公共交通工具时已知且已存在的可能导致旅程延误的情况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当时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罢工或其他工人抗议活动和当时已经发生的任何自然灾害;
  5. 直接或间接由流行疫病或大规模流行疫病爆发引起的延误;
  6. 任何可以从政府、酒店、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旅行社、其它旅行服务机构或其它保险应当能得到退还或赔偿的费用;
  7. 由于政府或法律规定引起的损失,或由于酒店、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旅行社、其他旅行服务机构的过失、疏忽、破产导致本次预定旅行无法正常进行;
  8. 任何因第三者提供服务而被保险人不需负责给付的费用或任何已包含在旅行收费中的费用;
  9. 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主合同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

 

 

 

安达附加邮轮旅行停靠取消或变更保险(悠享版)

责任免除

本公司对于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的行程延误或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的行程延误,不承担保险责任

 

  1. 被保险人为该次旅行预定时已知且已存在的可能导致旅程变更的情况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当时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罢工或其他工人抗议活动,和气象部门已发布预告的或当时已经发生的任何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或已经宣布突发传染病;
  2. 被保险人购买本保险前,被保险人出发地官方已发布了针对该旅行目的地的相关警告;
  3. 任何可以从政府、酒店、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旅行社、其它旅行服务机构或其它保险应当能得到退还或赔偿的费用;
  4. 由于政府或法律规定引起的损失,或由于酒店、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旅行社、其他旅行服务机构的过失、疏忽、破产导致本次预定旅行无法正常进行;
  5. 任何因第三者提供服务而被保险人不需负责给付的费用或任何已包含在旅行收费中的费用;
  6. 直接或间接由于被保险人或其旅行同伴或亲属被隔离;
  7. 由恐怖活动或恐怖威胁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损失;
  8. 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主合同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

 

 

安达附加邮轮旅行船舱隔离每日津贴保险(悠享版)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任何下列情形而遭受的损失,或具备任一下列情形的,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 投保前未治愈的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
  2. 未能取得医院或医生证明;
  3. 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是为了进行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4. 经邮轮医护人员认定非紧急隔离照顾的病例,或可以推迟到邮轮靠岸再进行治疗的病例(以邮轮随行医护人员开具的书面证明为准);
  5. 主合同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

 

 

 

安达附加邮轮旅行卫星电话费用补偿保险(悠享版)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任何下列情形而发生的费用,或具备任一下列情形的,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 被保险人先天性疾病(释义三)和症状、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
  2. 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患有的以下疾病的既往病史(释义四)及由此引起的并发症:脑瘤、癌症/恶性肿瘤(癌症和肉瘤)、糖尿病、乙肝、丙肝、高血压、肝功能衰竭/肝硬化、中风、心脏病、肾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多发性硬化、慢性阻塞性肺病或精神疾病;
  3. 任何因第三者提供服务而被保险人不需负责给付的费用或任何已包含在旅行收费中的费用;
  4. 被保险人开始旅行前执业医师(释义五)已告知被保险人身体状况不适合旅行,或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是诊疗或就医;
  5. 性传播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罹患艾滋病(AIDS)、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罹患与艾滋病(AIDS)或艾滋病病毒(HIV)有关的疾病;
  6. 妊娠、流产、分娩、不孕不育症、避孕及绝育手术及由此导致的任何并发症;
  7. 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心理疾病的治疗和康复;
  8. 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主合同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

 

 

 

安达附加旅行现金盗抢损失保险(悠享版)

责任免除

本公司对于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的损失,不承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由于汇兑、货币贬值等因素引起的现金的价值的改变;

随身携带的个人现金神秘失踪(释义二)

任何银行卡(包括信用卡、签账卡、借记卡或现金卡等)、代币卡或旅行支票(释义三)丢失;

被保险人个人现金在公共场所无人照看或被保险人没有尽到看管义务;

非随身携带或未存放于上锁保险箱;

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主合同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

 

 

 

安达附加旅行已交运行李损失保险(悠享版)

责任免除

下列行李或物品的遗失或意外损坏,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金银、珠宝首饰或饰物;
  2. 个人电子设备(释义二)
  3. 图章、文件的遗失或损坏;
  4. 易碎或易破物品的损坏,如玻璃或水晶等;
  5. 家具、古董、艺术品;
  6. 用于商业活动的物品或样品;
  7. 现金、债券、印花、息票、地契、股票、代币卡(包括信用卡)
  8. 录制于磁带、记录卡、磁盘或其他类似设备上的数据;
  9. 非于该次旅行时托运的行李、邮寄或船运的纪念品或物品;
  10. 动物、植物或食物;
  11. 汽车(及其配件)、摩托车、船、自行车、其它机动或非机动交通运输工具;
  12. 租赁的设备;
  13. 经承运人或任何其他责任方修理后能正常运行或恢复其正常功能的物品。

 

下列情形或由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地造成的被保险人的行李或物品遗失或意外损坏,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被保险人的托运行李被海关或其他政府部门没收、扣留、隔离、检验或销毁;
  2. 正常的磨损、折旧、虫蛀、发霉、腐烂、侵蚀、逐渐退化、光线作用、或在加热、弄干、清洁、染色、更换或维修过程中、或因刮损、出现凹痕、机械或电力故障、使用不当、手工或设计欠佳、使用有问题物料而引致的损坏或灭失;
  3. 任何原因未明的损失或神秘失踪;
  4. 物品因放置于无人看管的车辆而遭偷窃,但有明显暴力痕迹者除外;
  5. 走私、违法的运输或贸易;
  6. 可以从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或其他保险单获得赔偿的损失;
  7. 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主合同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

 

 

 

安达附加旅行行程取消保险(悠享B版)

责任免除

本公司对于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的损失或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的损失,不承担保险责任

 

  1. 被保险人不愿参加旅行或经济原因导致不能旅行;
  2. 被保险人原定行程存在冲突;
  3. 被保险人或其直系家庭成员或随行人员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
  4. 当必须取消行程时,被保险人未立即通知旅行社、导游、运输服务提供商或宾馆旅店等而造成的损失;
  5. 任何可以在其他保险计划下或从政府、酒店、航空公司、旅行社或其他旅行服务机构得到退还或赔偿的费用;
  6. 被保险人为其旅行预定酒店、公共交通工具或其他费用时已知且已存在的可能导致旅程取消的情况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当时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罢工或其他工人抗议活动和当时已经发生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旅行目的地已经宣布突发传染病;
  7. 受保前已存在的疾病(释义四)及其并发症;
  8. 被保险人移植人工器官、洗牙、洁齿、验光、牙齿治疗或手术及镶补,但因意外伤害引起的一般牙齿治疗或手术除外;
  9. 被保险人先天性疾病(释义和症状、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的治疗和康复;
  10. 死亡、受伤或患病的被保险人的配偶或直系亲属居住在中国大陆之外;
  11. 由政府法律规定引起的损失或由于旅行服务机构和/或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的过失、疏忽、破产导致本次预定旅行无法正常进行;
  12. 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主合同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

 

 

 

安达附加旅行急性病身故保险(悠享B版)

责任免除

本公司对于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急性病而身故的,不承担保险责任

 

  1. 被保险人先天性疾病(释义二)和症状、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的治疗和康复所产生的费用;
  2. 投保前已存在的既往病症(释义三)及其并发症;
  3. 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境内后进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境外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4. 未能取得医院或医生出具的死亡的书面证明或尸检报告;
  5. 被保险人开始旅行前执业医师(释义四)已告知被保险人身体状况不适合旅行,或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是诊疗或就医;
  6. 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手术、牙齿修复、植种或牙齿整形,对假牙进行的任何治疗;
  7. 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屈光不正;
  8. 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9. 扁桃腺、腺状肿、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与外科手术,但若为避免生命危险或健康永久性损伤而导致被保险人须立刻接受的紧急治疗或手术,不适用本项责任免除规定;
  10. 性传播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罹患艾滋病(AIDS)、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罹患与艾滋病(AIDS)或艾滋病病毒(HIV)有关的疾病;
  11. 妊娠、流产、分娩、不孕不育症、避孕及绝育手术及由此导致的任何并发症;
  12. 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心理疾病的治疗和康复所产生的费用;
  13. 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主合同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

 

 

 

安达附加旅行紧急医疗费用补偿保险(悠享B版)

责任免除

本公司对于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的医药费用,或医疗费用的发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保险责任

 

  1. 被保险人先天性疾病(释义二)和症状、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的治疗和康复所产生的费用;
  2. 受保前已存在的疾病(释义三)及其并发症
  3. 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境内后进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境外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4. 被保险人开始旅行前执业医师(释义四)已告知被保险人身体状况不适合旅行,或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是诊疗或就医;
  5. 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手术、牙齿修复、植种或牙齿整形,对非自然牙进行的任何治疗;
  6. 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屈光不正;
  7. 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8. 扁桃腺、腺状肿、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与外科手术,但若为避免生命危险或健康永久性损伤而导致被保险人须立刻接受的紧急治疗或手术,不适用本项责任免除规定;
  9. 性传播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罹患艾滋病(AIDS)、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罹患与艾滋病(AIDS)或艾滋病病毒(HIV)有关的疾病;
  10. 妊娠、流产、分娩、不孕不育症、避孕及绝育手术及由此导致的任何并发症;
  11. 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心理疾病的治疗和康复所产生的费用;
  1. 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主合同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

 

 

 

安达附加旅行每日住院津贴保险(悠享B版)

责任免除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被保险人住院,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 被保险人先天性疾病(释义二)和症状、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的治疗和康复所产生的费用;
  2. 受保前已存在的疾病(释义三)及其并发症
  3. 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境内后进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境外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4. 被保险人开始旅行前执业医师(释义四)已告知被保险人身体状况不适合旅行,或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是诊疗或就医;
  5. 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手术、牙齿修复、植种或牙齿整形,对非自然牙进行的任何治疗;
  6. 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屈光不正;
  7. 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8. 扁桃腺、腺状肿、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与外科手术,但若为避免生命危险或健康永久性损伤而导致被保险人须立刻接受的紧急治疗或手术,不适用本项责任免除规定;
  9. 性传播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罹患艾滋病(AIDS)、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罹患与艾滋病(AIDS)或艾滋病病毒(HIV)有关的疾病;
  10. 妊娠、流产、分娩、不孕不育症、避孕及绝育手术及由此导致的任何并发症;
  11. 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心理疾病的治疗和康复所产生的费用;
  12. 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主合同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

 

 

 

安达附加旅行签证拒签保险(悠享B)

责任免除

 

  1. 投保人、被保险人、其他代办机构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2. 被保险人提供的签证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真实而被拒签;
  3. 被保险人因违法记录或恐怖活动记录而被拒签;
  4. 被保险人申请任何移民类签证、非旅行/旅游签证、商务旅行签证;
  5. 被保险人被同一国家或地区拒签过两次及以上、再次申请同一国家或地区的签证而被拒签
  6. 除大使馆或领事馆以外的任何其他代办机构收取的费用;
  7. 任何可以从其它机构得到补偿的费用;
  8. 任何间接费用和损失;
  9. 国家之间的政治敌对行为及制裁行为;
  10. 任何索赔项下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如果发生该等损失和费用与古巴或经济制裁名单有任何关联,或者支付或补偿该等损失和费用会导致本公司违反贸易或经济制裁或其他相似的法律或法规
  11. 主合同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

 

 

 

安达附加旅行身故遗体送返及丧葬费用保险(悠享B版)

责任免除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被保险人的身故可归因于下列情形的遗体送返费用或丧葬费用,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 被保险人因先天性疾病(释义三)和症状、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的治疗和康复所产生的费用;
  2. 受保前已存在的疾病(释义四)及其并发症
  3. 任何因第三者提供服务而被保险人不需负责给付的费用或任何已包含在旅行收费中的费用;
  4. 任何未经救援机构批准并安排的费用;
  5. 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境内后进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境外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6. 未能取得医院或医生证明;
  7. 被保险人开始旅行前执业医师(释义五)已告知被保险人身体状况不适合旅行,或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是诊疗或就医;
  8. 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手术、牙齿修复、植种或牙齿整形,对非自然牙进行的任何治疗;
  9. 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屈光不正;
  10. 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11. 扁桃腺、腺状肿、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与外科手术,但若为避免生命危险或健康永久性损伤而导致被保险人须立刻接受的紧急治疗或手术,不适用本项责任免除规定;
  12. 性传播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罹患艾滋病(AIDS)、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罹患与艾滋病(AIDS)或艾滋病病毒(HIV)有关的疾病;
  13. 妊娠、流产、分娩、不孕不育症、避孕及绝育手术及由此导致的任何并发症;
  14. 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心理疾病的治疗和康复;
  15. 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主合同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

 

 

 

安达附加旅行医疗运送及医疗送返保险(悠享B版)

责任免除

本公司对于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的运送和送返费用或运送或送返的发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保险责任

 

  1. 被保险人先天性疾病(释义三)和症状、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的治疗和康复所产生的费用;
  2. 受保前已存在的疾病(释义四)及其并发症
  3. 任何因第三者提供服务而被保险人不需负责给付的费用或任何已包含在旅行收费中的费用;
  4. 任何未经救援机构批准并安排的费用;
  5. 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境内后进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境外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6. 未能取得医院或医生证明;
  7. 被保险人开始旅行前执业医师(释义五)已告知被保险人身体状况不适合旅行,或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是诊疗或就医;
  8. 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手术、牙齿修复、植种或牙齿整形,对非自然牙进行的任何治疗;
  9. 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屈光不正;
  10. 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11. 扁桃腺、腺状肿、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与外科手术,但若为避免生命危险或健康永久性损伤而导致被保险人须立刻接受的紧急治疗或手术,不适用本项责任免除规定;
  12. 性传播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罹患艾滋病(AIDS)、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罹患与艾滋病(AIDS)或艾滋病病毒(HIV)有关的疾病;
  13. 妊娠、流产、分娩、不孕不育症、避孕及绝育手术及由此导致的任何并发症;
  14. 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心理疾病的治疗和康复;
  15. 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主合同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

 

 

 

安达附加邮轮旅行卫星电话费用补偿保险(悠享B)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任何下列情形而发生的费用,或具备任一下列情形的,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 被保险人先天性疾病(释义三)和症状、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
  2. 受保前已存在的疾病(释义四)及其并发症;
  3. 任何因第三者提供服务而被保险人不需负责给付的费用或任何已包含在旅行收费中的费用;
  4. 被保险人开始旅行前执业医师(释义五)已告知被保险人身体状况不适合旅行,或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是诊疗或就医;
  5. 性传播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罹患艾滋病(AIDS)、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罹患与艾滋病(AIDS)或艾滋病病毒(HIV)有关的疾病;
  6. 妊娠、流产、分娩、不孕不育症、避孕及绝育手术及由此导致的任何并发症;
  7. 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心理疾病的治疗和康复;
  8. 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主合同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

 

 

 

安达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责任免除

本公司对于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的保险事故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
  2.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3.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 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释义四)、管制药物(释义五)的影响;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释义六)、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释义七),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释义八)的机动车;
  6. 被保险人违反法律法规或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搭乘交通工具或搭乘未经保险事故发生地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交通工具;
  7. 被保险人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8. 执行任何飞行器的领航或其它空勤任务,或者参加高空跳伞特技或蹦极、跳伞运动、滑翔翼运动、滑翔伞运动(不包括由有资质的商业经营者提供的在滑翔翼、伞教练陪同下的双人滑翔翼、伞)或其它类似空中运动;
  9. 借助水下供气瓶(非呼吸管)设备完成的潜水活动(不包括在旅游景点的专业潜水教练指导下进行的休闲潜水活动);
  10. 必须借助登山绳索、登山向导(非旅行社导游)完成的登山活动,室外攀岩,任何海拔5,000米以上的户外运动;
  11. 探险活动(释义九)、非固定路线洞穴探险、特技(释义十)表演;
  12. 被保险人参与任何职业、半职业或设有奖金、报酬的体育活动;
  13. 被保险人受雇于商业船舶并执行职务;于海军、陆军、空军服军役;警察执行职务期间;职业性操作或测试任何种类交通工具;从事石油或化工业、高空摄影、森林砍伐业、建筑工程业、运输业、采掘业、采矿业、空中摄影、处理爆炸物、水上作业、高空作业等职业活动及任何体力劳动或与操作机器有关的工作;
  14. 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手术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15. 受保前已存在的受伤(释义十一)及其并发症;
  16. 直接或间接由高原反应引起的死亡;
  17. 被保险人符合医学常理的或者经专业医学机构鉴定的精神疾病和精神障碍;
  18.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9. 被保险人受细菌、病毒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事故致有伤口而生感染者除外);
  20.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释义十二);
  21. 被保险人开始旅行前执业医师(释义十三)已告知被保险人身体状况不适合旅行,或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是诊疗或就医;
  22.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23. 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24. 直接或间接由流行疫病(释义十四)或大规模流行疫病(释义十五)爆发引起;
  25. 被保险人参与任何职业、半职业或设有奖金、报酬的体育活动;
  26. 对于任何可能导致本公司违反联合国经济贸易制裁决议或违反欧盟、英国、美国关于制裁、禁运或限制相关法律法规的风险,本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提供保险保障亦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若由于本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的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死亡的,该被保险人的被保资格终止。本公司将退还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释义十

 

 

安达附加公共交通意外伤害双倍给付保险

责任免除

主合同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安达附加旅行紧急医疗费用补偿保险

责任免除

本公司对于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的医药费用,或医疗费用的发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保险责任

 

  1. 被保险人先天性疾病(释义二)和症状、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的治疗和康复所产生的费用;
  2. 投保前已存在的疾病(释义三)及其并发症;
  3. 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境内后进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境外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4. 被保险人开始旅行前执业医师(释义四)已告知被保险人身体状况不适合旅行,或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是诊疗或就医;
  5. 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手术、牙齿修复、植种或牙齿整形,对非自然牙进行的任何治疗;
  6. 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屈光不正;
  7. 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8. 扁桃腺、腺状肿、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与外科手术,但若为避免生命危险或健康永久性损伤而导致被保险人须立刻接受的紧急治疗或手术,不适用本项责任免除规定;
  9. 性传播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罹患艾滋病(AIDS)、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罹患与艾滋病(AIDS)或艾滋病病毒(HIV)有关的疾病;
  10. 妊娠、流产、分娩、不孕不育症、避孕及绝育手术及由此导致的任何并发症;
  11. 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心理疾病的治疗和康复所产生的费用;
  12. 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主合同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

 

 

 

安达附加旅行急性病身故保险

责任免除

本公司对于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急性病而身故的,不承担保险责任

 

  1. 被保险人先天性疾病(释义二)和症状、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的治疗和康复所产生的费用;
  2. 投保前已存在的疾病(释义三)及其并发症;
  3. 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境内后进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境外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4. 未能取得医院或医生出具的死亡的书面证明或尸检报告;
  5. 被保险人开始旅行前执业医师(释义四)已告知被保险人身体状况不适合旅行,或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是诊疗或就医;
  6. 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手术、牙齿修复、植种或牙齿整形,对假牙进行的任何治疗;
  7. 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屈光不正;
  8. 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9. 扁桃腺、腺状肿、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与外科手术,但若为避免生命危险或健康永久性损伤而导致被保险人须立刻接受的紧急治疗或手术,不适用本项责任免除规定;
  10. 性传播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罹患艾滋病(AIDS)、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罹患与艾滋病(AIDS)或艾滋病病毒(HIV)有关的疾病;
  11. 妊娠、流产、分娩、不孕不育症、避孕及绝育手术及由此导致的任何并发症;
  12. 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心理疾病的治疗和康复所产生的费用;
  13. 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主合同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

 

 

 

安达附加旅行医疗运送及医疗送返保险

责任免除

本公司对于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的运送和送返费用或运送或送返的发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保险责任

 

  1. 被保险人先天性疾病(释义三)和症状、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的治疗和康复所产生的费用;
  2. 投保前已存在的疾病(释义四)及其并发症;
  3. 任何因第三者提供服务而被保险人不需负责给付的费用或任何已包含在旅行收费中的费用;
  4. 任何未经救援机构批准并安排的费用;
  5. 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境内后进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境外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6. 未能取得医院或医生证明;
  7. 被保险人开始旅行前执业医师(释义五)已告知被保险人身体状况不适合旅行,或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是诊疗或就医;
  8. 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手术、牙齿修复、植种或牙齿整形,对非自然牙进行的任何治疗;
  9. 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屈光不正;
  10. 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11. 扁桃腺、腺状肿、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与外科手术,但若为避免生命危险或健康永久性损伤而导致被保险人须立刻接受的紧急治疗或手术,不适用本项责任免除规定;
  12. 性传播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罹患艾滋病(AIDS)、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罹患与艾滋病(AIDS)或艾滋病病毒(HIV)有关的疾病;
  13. 妊娠、流产、分娩、不孕不育症、避孕及绝育手术及由此导致的任何并发症;
  14. 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心理疾病的治疗和康复;
  15. 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主合同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

 

 

 

安达附加旅行身故遗体送返及丧葬费用保险

责任免除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被保险人的身故可归因于下列情形的遗体送返费用或丧葬费用,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 被保险人因先天性疾病(释义三)和症状、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的治疗和康复所产生的费用;
  2. 投保前已存在的疾病(释义四)及其并发症;
  3. 任何因第三者提供服务而被保险人不需负责给付的费用或任何已包含在旅行收费中的费用;
  4. 任何未经救援机构批准并安排的费用;
  5. 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境内后进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境外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6. 未能取得医院或医生证明;
  7. 被保险人开始旅行前执业医师(释义五)已告知被保险人身体状况不适合旅行,或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是诊疗或就医;
  8. 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手术、牙齿修复、植种或牙齿整形,对非自然牙进行的任何治疗;
  9. 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屈光不正;
  10. 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11. 扁桃腺、腺状肿、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与外科手术,但若为避免生命危险或健康永久性损伤而导致被保险人须立刻接受的紧急治疗或手术,不适用本项责任免除规定;
  12. 性传播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罹患艾滋病(AIDS)、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罹患与艾滋病(AIDS)或艾滋病病毒(HIV)有关的疾病;
  13. 妊娠、流产、分娩、不孕不育症、避孕及绝育手术及由此导致的任何并发症;
  14. 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心理疾病的治疗和康复;
  15. 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主合同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

 

 

 

安达附加旅行家属紧急旅行费用保险

责任免除

主合同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安达附加旅行绑架及非法拘禁保险

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导致发生的绑架或非法拘禁事故,本公司不给付保险金:

 

  1.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出发前已知且已存在的可能导致绑架或非法拘禁的情况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当时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罢工或暴乱;
  2.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家属未在获知绑架或非法拘禁事件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向事发当地警方报告;
  3.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故意犯罪行为;
  4. 被保险人非法滞留境外期间(释义
  5. 主合同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

 

 

 

安达附加旅行行李延误保险

责任免除

下列情形或由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地造成的被保险人的行李延误,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非于该次旅行时托运之行李或物品;
  2. 被保险人旅行出发前已意识到任何将可能导致行李延误的情况;
  3. 被保险人办理完登机手续后,未能准时登乘公共交通工具,导致的行李延误;
  4. 被保险人的行李中含有禁止托运物品;
  5. 被保险人抵达预定目的地后未及时将行李延误一事通知有关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及取得行李延误时数的书面证明;
  6. 被保险人留置其行李于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处;
  7. 由于根据行程开始前民航当局发出的通知取消航班而造成的延误;
  8. 被保险人旅行出发前已经发生或宣布的罢工或工人抗议性活动,从而导致公共交通不能正常运营,未能采取其它合理可行的旅行安排方案,导致的行李延误;
  9. 直接或间接由流行疫病或大规模流行疫病爆发引起的延误;
  10. 被保险人的托运行李被海关或其他政府部门没收、扣留、隔离、检验或销毁;
  11. 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主合同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

 

 

 

安达附加旅行期间家庭财产保险

责任免除

下列情形或由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地造成的被保险人的家庭财产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任何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及纵容行为造成的损坏或灭失;
  2. 因被保险人亲属、服务人员、承租人或任何其他可进入住所或在住所内居住或停留的人员所实施的盗窃或抢劫所致的损失;
  3. 电机、电器、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弧花、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造成的自身损毁;
  4. 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正常的磨损、折旧、虫蛀、发霉、腐烂、侵蚀、逐渐退化、光线作用、或在加热、弄干、清洁、染色、更换或维修过程中、或因刮损、出现凹痕、机械或电力故障、使用不当、手工或设计欠佳、使用有问题物料而引致的损失或损坏;
  5. 由于管理当局没收、征用、扣押,合法或非法占用全部或部分被保财产(不论是暂时性或永久性)而引起的损失;
  6. 任何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财产的市值损失、贬值等
  7. 被保险人住所于旅行开始前30天或以上无人居住
  8. 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主合同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

 

 

 

安达附加旅行行程取消保险

责任免除

本公司对于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的损失或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的损失,不承担保险责任

 

  1. 被保险人不愿参加旅行或经济原因导致不能旅行;
  2. 被保险人原定行程存在冲突;
  3. 被保险人或其直系家庭成员或随行人员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
  4. 当必须取消行程时,被保险人未立即通知旅行社、导游、运输服务提供商或宾馆旅店等而造成的损失;
  5. 任何可以在其他保险计划下或从政府、酒店、航空公司、旅行社或其他旅行服务机构得到退还或赔偿的费用;
  6. 被保险人为其旅行预定酒店、公共交通工具或其他费用时已知且已存在的可能导致旅程取消的情况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当时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罢工或其他工人抗议活动和当时已经发生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旅行目的地已经宣布突发传染病;
  7. 投保前已存在的疾病(释义四)及其并发症;
  8. 被保险人移植人工器官、洗牙、洁齿、验光、牙齿治疗或手术及镶补,但因意外伤害引起的一般牙齿治疗或手术除外;
  9. 被保险人先天性疾病(释义和症状、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的治疗和康复;
  10. 死亡、受伤或患病的被保险人的配偶或直系亲属居住在中国大陆之外;
  11. 由政府法律规定引起的损失或由于旅行服务机构和/或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的过失、疏忽、破产导致本次预定旅行无法正常进行;
  12. 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主合同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

 

 

 

安达附加旅行行程中断保险

责任免除

本公司对于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的损失或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的损失,不承担保险责任

 

  1. 被保险人不愿继续旅行或经济原因导致不能继续旅行;
  2. 被保险人原定行程存在冲突而引起的损失;
  3. 被保险人或其直系家庭成员或随行人员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
  4. 当必须中断行程时,被保险人未立即通知旅行社、导游、运输服务提供商或宾馆旅店等而造成的损失;
  5. 任何可以在其他保险计划下或从政府、酒店、航空公司、旅行社或其他旅行服务机构得到退还或赔偿的费用;
  6. 被保险人为其旅行预定酒店、公共交通工具或其他费用时已知且已存在的可能导致旅程中断的情况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当时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罢工或其他工人抗议活动和当时已经发生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旅行目的地已经宣布突发传染病;
  7. 投保前已存在的疾病(释义四)及其并发症;
  8. 被保险人移植人工器官、洗牙、洁齿、验光、牙齿治疗或手术及镶补,但因意外伤害引起的一般牙齿治疗或手术除外;
  9. 被保险人先天性疾病(释义和症状、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的治疗和康复;
  10. 死亡、受伤或患病的被保险人的配偶或直系亲属居住在中国大陆之外;
  11. 由政府法律规定引起的损失或由于旅行服务机构和/或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的过失、疏忽、破产导致本次预定旅行无法正常进行;
  12. 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主合同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

 

 

 

安达附加旅行已交运行李损失保险

责任免除

下列行李或物品的遗失或意外损坏,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金银、珠宝首饰或饰物;
  2. 个人电子设备(释义二)
  3. 图章、文件的遗失或损坏;
  4. 易碎或易破物品的损坏,如玻璃或水晶等;
  5. 家具、古董、艺术品;
  6. 用于商业活动的物品或样品;
  7. 现金、债券、印花、息票、地契、股票、代币卡(包括信用卡)
  8. 录制于磁带、记录卡、磁盘或其他类似设备上的数据;
  9. 非于该次旅行时托运的行李、邮寄或船运的纪念品或物品;
  10. 动物、植物或食物;
  11. 汽车(及其配件)、摩托车、船、自行车、其它机动或非机动交通运输工具;
  12. 租赁的设备;
  13. 经承运人或任何其他责任方修理后能正常运行或恢复其正常功能的物品。

 

下列情形或由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地造成的被保险人的行李或物品遗失或意外损坏,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被保险人的托运行李被海关或其他政府部门没收、扣留、隔离、检验或销毁;
  2. 正常的磨损、折旧、虫蛀、发霉、腐烂、侵蚀、逐渐退化、光线作用、或在加热、弄干、清洁、染色、更换或维修过程中、或因刮损、出现凹痕、机械或电力故障、使用不当、手工或设计欠佳、使用有问题物料而引致的损坏或灭失;
  3. 任何原因未明的损失或神秘失踪;
  4. 物品因放置于无人看管的车辆而遭偷窃,但有明显暴力痕迹者除外;
  5. 走私、违法的运输或贸易;
  6. 可以从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或其他保险单获得赔偿的损失;
  7. 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主合同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

 

 

 

安达附加旅行证件盗抢损失保险

责任免除

本公司对于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需重新办理旅行证件或任何的损失,不承担保险责任

 

  1.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本附加合同的保险事故或隐瞒、欺诈,违反保险事故发生地法律;
  2. 海关或其他政府机关的没收、扣留、隔离、检疫、征收或销毁行为;
  3. 自被保险人发现本附加合同保险事故发生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未向保险事故发生地海关、警方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使、领馆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机构或有关政府机构报案并领取其出具的保险事故证明文件;
  4. 被保险人未能提供重新取得旅行证件的费用以及相关交通费用、住宿费用的原始凭证;
  5. 发生于原出发地(释义二)的旅行证件丢失;
  6. 在公共场所无人照看或被保险人没有尽到看管义务情况下的旅行证件被盗抢;
  7. 旅行证件的神秘失踪(释义三)
  8. 任何本次旅行所不必要的旅行证件的重新办理费用;
  9. 任何的罚款或欠款;
  10. 被保险人交由旅行社导游或领队保管的旅行证件在其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失;
  11. 主合同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

 

 

 

安达附加旅行现金盗抢损失保险

责任免除

本公司对于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的损失,不承担保险责任

 

  1.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 由于遗漏、疏忽、汇兑、货币贬值等因素引起的价值的改变;
  3. 随身携带的个人现金神秘失踪(释义二)
  4. 任何银行卡(包括信用卡、签账卡、借记卡或现金卡等)、代币卡或旅行支票丢失;
  5. 被保险人个人现金在公共场所无人照看或被保险人没有尽到看管义务;
  6. 非随身携带或未存放于上锁保险箱;
  7. 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主合同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

 

 

 

安达附加旅行随身财产损失保险

责任免除

下列随身财产的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金银、珠宝首饰或饰物、古董、艺术品;
  2. 个人电子设备(释义三)
  3. 图章、文件;
  4. 易碎或易破物品,如玻璃或水晶等;
  5. 用于商业活动的物品或样品;
  6. 现金、债券、印花、息票、地契、股票、代币卡(包括信用卡)
  7. 录制于磁带、记录卡、磁盘或其他类似设备上的数据的遗失;
  8. 动物、植物或食物;
  9. 汽车(及其配件)、摩托车、船、自行车、其它机动或非机动交通运输工具;
  10. 租赁的设备;
  11. 任何责任方修理后能正常运行或恢复其正常功能的物品。

 

下列情形或由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地造成的被保险人的随身财产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因海关或其他管理当局的延误、没收或拘留引起的遗失;
  2. 正常的磨损、折旧、虫蛀、发霉、腐烂、侵蚀、逐渐退化、光线作用、或在加热、弄干、清洁、染色、更换或维修过程中、或因刮损、出现凹痕、机械或电力故障、使用不当、手工或设计欠佳、使用有问题物料而引致的损坏或灭失;
  3. 任何原因未明的损失或神秘失踪;
  4. 物品因放置于无人看管的车辆而遭偷窃,但有明显暴力痕迹者除外;
  5. 走私、违法的运输或贸易;
  6. 自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被保险人未向保险事故发生地海关、警方或其他有关部门报案并领取其出具的保险事故证明;
  7. 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主合同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

 

 

 

安达附加旅行个人责任保险

责任免除

本公司对于被保险人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而承担的个人责任,不承担保险责任

 

  1. 被保险人履行雇主责任或合同约定责任或贸易、商业或职业行为所导致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2. 在被保险人所有或在其照料、保管、控制下的动物所引起的责任;
  3. 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在其监管、控制下的财产所引起的责任;
  4. 任何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恶意、违法、违规、犯罪、不正当行为、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坏或伤害;
  5. 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以及第三者的故意、违法、违规或重大过失行为;
  6. 被保险人或其他由被保险人指使、同意或默许的人员故意实施导致第三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行为;
  7. 被保险人醉酒、吸食或注射毒品状态下造成的第三者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
  8.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精神病人;
  9. 贸易、商业或职业行为;
  10. 被保险人使用(暂时居住除外)或拥有土地房屋;
  11. 拥有、使用或驾驶任何海、陆、空机动或非机动交通工具;
  12. 被保险人参加赛马、赛车、使用枪支;
  13. 任何对被保险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或与被保险人有扶养及赡养关系的人,其雇主或雇员人身或财产造成的伤害或损坏;
  14. 任何由法院裁判的惩罚性、加重性或警戒性的赔款;
  15. 任何因被保险人所传染给第三者的疾病而引起的损失;
  16. 任何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i)业务中断、延迟、市值损失;(ii)以及任何其他第三方的损失;
  17. 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主合同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

 

 

 

安达旅行签证拒签保险

责任免除

本公司对于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的损失或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的损失,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被保险人、其他代办机构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2. 被保险人提供的签证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真实而被拒签;
  3. 被保险人因违法记录或恐怖活动记录而被拒签;
  4. 被保险人申请任何移民类签证、非旅行/旅游签证、商务旅行签证;
  5. 被保险人被同一国家拒签过两次及以上;
  6. 除大使馆或领事馆以外的任何其他代办机构收取的费用;
  7. 任何可以从其它机构得到补偿的费用;
  8. 任何间接费用和损失;
  9. 国家之间的政治敌对行为及制裁行为;
  10. 任何索赔项下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如果发生该等损失和费用与古巴或经济制裁名单有任何关联,或者支付或补偿该等损失和费用会导致本公司违反贸易或经济制裁或其他相似的法律或法规。

 

 

 

安达附加个人旅行行程变更保险2019版)

责任免除

本公司对于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的损失或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的损失,不承担保险责任

 

  1. 被保险人不愿参加旅行或经济原因导致不能旅行;
  2. 被保险人原定行程存在冲突;
  3. 被保险人或其直系家庭成员或随行人员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
  4. 当必须变更行程时,被保险人未立即通知旅行社、导游、运输服务提供商或宾馆旅店等而造成的损失;
  5. 任何可以在其他保险计划下或从政府、酒店、航空公司、旅行社或其他旅行服务机构得到退还或赔偿的费用;
  6. 被保险人因行程变更而发生的额外餐饮费用;
  7. 被保险人为其旅行预定酒店、公共交通工具或其他费用时已知且已存在的可能导致旅程取消的情况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当时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罢工或其他工人抗议活动和当时已经发生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旅行目的地已经宣布突发传染病;
  8. 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患有的以下疾病的既往病史(释义四七)及由此引起的并发症:脑瘤、癌症/恶性肿瘤(癌症和肉瘤)、糖尿病、乙肝、丙肝、高血压、肝功能衰竭/肝硬化、中风、心脏病、肾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多发性硬化、慢性阻塞性肺病或精神疾病;
  9. 被保险人移植人工器官、洗牙、洁齿、验光、牙齿治疗或手术及镶补,但因意外伤害引起的一般牙齿治疗或手术除外;
  10. 被保险人先天性疾病(释义和症状、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的治疗和康复;
  11. 死亡、受伤或患病的被保险人的配偶或直系亲属居住在中国大陆之外
  12. 由政府法律规定引起的损失或由于旅行服务机构和/或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的过失、疏忽、破产导致本次预定旅行无法正常进行;
  13. 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主合同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

 

 

 

 

安达附加个人旅行行程变更保险2019B款)

责任免除

本公司对于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的损失或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的损失,不承担保险责任

 

  1. 被保险人不愿参加旅行或经济原因导致不能旅行;
  2. 被保险人原定行程存在冲突;
  3. 被保险人或其直系家庭成员或随行人员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
  4. 当必须变更行程时,被保险人未立即通知旅行社、导游、运输服务提供商或宾馆旅店等而造成的损失;
  5. 任何可以在其他保险计划下或从政府、酒店、航空公司、旅行社或其他旅行服务机构得到退还或赔偿的费用;
  6. 被保险人因行程变更而发生的额外餐饮费用;
  7. 被保险人为其旅行预定酒店、公共交通工具或其他费用时已知且已存在的可能导致旅程取消的情况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当时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罢工或其他工人抗议活动和当时已经发生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旅行目的地已经宣布突发传染病;
  8. 受保前已存在的疾病(释义七)及其并发症;
  9. 被保险人移植人工器官、洗牙、洁齿、验光、牙齿治疗或手术及镶补,但因意外伤害引起的一般牙齿治疗或手术除外;
  10. 被保险人先天性疾病(释义和症状、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的治疗和康复;
  11. 死亡、受伤或患病的被保险人的配偶或直系亲属居住在中国大陆之外;
  12. 由政府法律规定引起的损失或由于旅行服务机构和/或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的过失、疏忽、破产导致本次预定旅行无法正常进行;
  13. 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主合同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

 

 

 

安达附加个人旅行行程延误保险2019版)

责任免除

本公司对于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的行程延误或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的行程延误,不承担保险责任

 

  1. 被保险人未能按预定行程办理报到手续,或被保险人未能从原计划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处取得包含行程延误时数及延误原因的书面证明;
  2. 被保险人办理完报到手续后未能准时登乘原计划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由于保险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未能准时登乘除外;
  3. 被保险人未能登乘原计划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安排的最早的替代公共交通工具
  4. 被保险人为该次旅行预定公共交通工具时已知且已存在的可能导致旅程延误的情况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当时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罢工或其他工人抗议活动以及当时已经发生的任何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机械故障、航空管制、航空公司超售、恐怖分子行为
  5. 直接或间接由流行疫病或大规模流行疫病爆发引起的延误;
  6. 被保险人搭乘的商业航班为中转联程航班,且航班中转地在境内;航班中转地在境外的,在中转联程航班预留时间不足90分钟的情形下发生的行程延误,本公司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7. 本附加合同所附加于的主合同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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