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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产品包含以下条款,请在投保前仔细阅读。

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特殊人群投保规定-弘康人寿
第一 未成年人投保规定
被保险人如为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投保含有身故给付责任的保险时,投保人必须是被保险人的父母,且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即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累计未成年人身故风险保额不得超过20万元,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累计未成年人身故风险保额不得超过50万元;
未成年人累计重疾险风险保额不得超过50万元。
第二条 学生投保规定
1、本规则所定义的学生是指年龄介于18-25周岁的无固定收入的全职学生;
2、学生的累计人身险风险保额不得超过50万元;累计重疾险风险保额不得超过50万元;
第三条 家庭主妇投保规定
家庭主妇的累计人身险风险保额不得超过50万元;累计重疾险风险保额不得超过50万元;
第四条 孕妇投保规定
1、怀孕28周以下者,累计人身险风险保额不得超过50万元,累计重疾险风险保额不得超过50万元;
2、怀孕28周及以上至产后一个月,累计人身险风险保额不得超过30万,累计重疾险风险保额不得超过30万元,不接受含住院医疗、住院补贴、意外和意外医疗责任的险种。
3、投保时需提供围产期手册,若达到体检额度需按照体检规则进行体检。
第五条 军人、警察、安全防卫及消防人员投保规定
1、一般军人、普通警察、安全防卫及消防人员累计人身险风险保额不得超过30万元,累计重疾险风险保额不得超过30万元。文职人员不受此规则限制;
2、高风险兵种,如防暴警察、野战部队、维和部队、伞兵、爆破兵、化学兵、潜水兵、负有布雷爆破任务的工兵、空中及海中服役者不予承保。
第六条 离退休人员投保规定
离退休人员的累计人身险风险保额不得超过30万元,累计重疾险风险保额不得超过30万。
第七条 非当地人投保规定
非当地户口,但长期居住在该地区半年以上并有固定住址或有稳定工作者,可在当地投保。
第八条 外籍人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投保规定
1、外籍人士,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投保限于在华居住期间长于半年,并在投保当地有固定居住地址或有稳定工作者;
2、投保时必须附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
第九条 无正常稳定职业者投保规定
1、无正常稳定职业者系指18周岁以上,无固定职业且依靠他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不含在校学生);
2、无正常稳定职业者累计人身险风险保额不得超过30万元,累计重疾险风险保额不得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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