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该产品包含以下条款,请在投保前仔细阅读。

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人声明-弘康人寿
1、本人已知晓需真实、准确地填写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国籍、职业等基本信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已经确认电子投保单填写的各项内容,特别是被保险人的健康告知事项均准确无误,如投保人、被保险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依法解除合同。为了方便了解保单状态,提供本人的手机号码,以便更好地提供计算保费、核保、电话回访、寄送保单等服务。如果提供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可能导致权益受损。其中:
1)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应与身份证等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完全一致;
2)联系地址、电子邮箱和联系电话非常重要,应尽可能提供详细,以便弘康人寿能准确及时地与您取得联系。如发生变化,请及时通过登录弘康官网、拨打客户服务专线4008-500-365或前往弘康人寿办公地址办理变更。
2、本人已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投保须知、投保人声明、投保提示书、健康告知并详细了解保险期间、等待期、犹豫期、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退保可能产生的损失、理赔要求、保单现金价值、投保人义务以及其他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
3、本人已经全面理解购买的保险产品并根据自身财务状况,选择适合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间。
4、本人已知晓:本保险合同自贵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效,保险期间、生效日、犹豫期载于保险单上,贵司自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自生效之日起,犹豫期内提出解除合同,贵司将无息返还所交保费。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5、本人已知晓此险种销售区域:北京、江苏、上海、河南。
6寿采用电保单子保等法律效
7何单就有关保取与本人证明作为审核关理在法律允围内人同意或(包括联保单信息平台机构业信使包含但不限寄送访;贵司对个务,承不会将客息用的销
8关法律法保险民币20万以等值2万美元以/退为人1万外币1000的,需要提指定明文存有效身或者复印
9未成件的累积身故和重死亡亡保额中10周岁以下不20万元10(含)-17周岁(含)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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