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产品包含以下条款,请在投保前仔细阅读。

横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声明及确认事项书-横琴人寿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声明:
1.本人确认:通过电子化投保提交贵公司的投保信息为本人自愿提供的真实信息和意愿,且投保人、被保险人及身故受益人信息、投保事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健康、财务、转账授权信息及其他告知信息属实。如有不实告知,贵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本人确认:已认真阅读理解贵公司提供的《投保提示书》(电子版)和保险产品条款(电子版),对于所投保险种条款的各项内容尤其是对保险合同犹豫期、投保人权利义务、保险责任、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保险期间及续保、理赔程序和理赔文件要求等相关内容均已清晰了解。本人同意投保,接受条款全部内容。
3.本人知晓:所有保险合同事项均以保险合同所载为准,除由贵公司经正式程序修改或批注的内容外,其它任何的口头及书面陈述、报告或合约均无效,贵公司无需负责。
4.本人知晓: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身故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①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②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5.本人投保分红/投资连结/万能保险产品,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产品说明书》,清晰了解产品风险和相关费用:①投资连结险:宣传材料上的利益演示仅基于假定的投资收益,不代表未来的实际收益;同时本人已知悉投资连结保险费用扣除项目及扣除的比例或者金额。②万能险: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收益是不确定的;同时本人已知悉所缴纳的保险费将在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保单账户。③分红险:此产品为分红险,宣传材料上的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计算假设,保单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6.本人同意:将贵公司正式发出电子保险合同之日视为保险合同签收日。自签收本合同次日起,享有15日的犹豫期。
7.本人同意:授权贵公司和银行从本投保书授权账户中划扣各期应缴保险费,如因该帐户终止或余额不足以缴纳保险费,由此所致的保险合同不发生效力、保险合同中止或终止的任何责任将由本人承担;并确认授权账户为本人所有且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8.本人同意:贵公司及其合作第三方因业务需要以及提升保险服务质量之目的,合法的从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获取本人有关的资料和证明,作为审核投保、处理理赔及提供与保险有关其他服务的依据。
9.本人所提供的全部个人资料,仅限于贵公司及其认为业务必要而委托的第三方为本人提供高质量的客户服务及推荐产品之用。贵公司及必要第三方对本人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10.本人同意贵公司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保险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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