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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产品包含以下条款,请在投保前仔细阅读。

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责任扩展公告-复星联合健康保险
尊敬的客户:
为全力抗击疫情,体现保险服务社会的责任担当,现对您所购买的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产品进行责任扩展,具体方案如下:
一、责任扩展说明
1、复星联合妈咪保贝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疾病责任扩展赔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保险合同生效14天后,若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且临床分型达到重型或危重型标准,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5%额外给付保险金。
2、复星联合康乐一生(2019版)重大疾病保险
身故责任取消等待期:保险合同生效后,若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并因此导致身故的,取消等待期限制,保险公司赔付原保险合同身故保额,保险合同终止。
3、复星联合超越保医疗保险、复星联合乐享一生医疗保险
(1)取消医疗责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疾病等待期:若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并因此接受治疗的,取消等待期限制。
(2)重疾津贴责任扩展赔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保险合同生效14天后,若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且临床分型达到重型或危重型标准,保险公司赔付所购产品中包含的重疾津贴保险金。
(3)重疾医疗责任扩展赔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若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且临床分型达到重型或危重型标准,适用所购产品中包含的重疾医疗责任。
(4)取消定点医院限制: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需紧急救治的客户,境内就诊医院范围不受保险合同限制。
二、责任扩展有效期
即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
三、特殊说明
在保险合同生效前,被保险人存在以下情形的,保险公司不承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扩展责任:
1、已经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
2、因有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接触史,尚在医学隔离或医学观察中。
四、释义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是指世界卫生组织(WHO)命名的"2019新型冠状病毒"(简称:2019-nCoV),具体诊断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下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相关标准,如有更新,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断需由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的医院或者国家正式卫生检疫机构确诊。
2、临床分型: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下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若有更新,以新版为准)确定的临床分型,包括:
(一)轻型:临床症状轻微,影像学未见肺炎表现。
(二)普通型:具有发热、呼吸道等症状,影像学可见肺炎表现。
(三)重型:符合下列任何一条:
1、呼吸窘迫,RR≥30次/分
2、静息状态下,指氧饱和度≤93%
3、动脉血氧分压(PaO2)/吸氧浓度(FiO2)≤300mmHg(1mmHg=0.133kPa)
(四)危重型: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出现呼吸衰竭,且需要机械通气;
2、出现休克;
3、合并其他器官功能衰竭需ICU监护治疗。
本公告所列承保要求及赔付规则适用相关险种的所有保单,无需另行出具批单,其余未尽事宜参照保险合同。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6-11-7777。

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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