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百万重疾-甲状腺无忧版——客户告知书
该产品包含以下条款,请在投保前仔细阅读。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亚太无忧百万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客户告知书-亚太财险
一、承保公司
本产品由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简称“亚太保险”)承保,目前该公司在深圳、山东、广东、辽宁、安徽、北京、江苏、海南、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四川、上海、天津、浙江、福建、重庆、陕西、内蒙古、云南、宁波、沧州设有分支机构。本产品的销售区域为全国(港澳台地区除外)。
二、产品简介
1、保险期间:本产品保险期间为1年,自您成功投保后的次日零时生效。
2、适用人群: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含)身体健康,能正常生活工作的自然人。
3、投保前请您仔细阅读: 《保险条款》、《投保须知》、《客户告知书》、《费率表》、《保单样本》。 请务必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及电子保单的特别约定。责任免除、保险责任、退保、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详见产品条款。
4、特别约定
1)缴费方式:一次性缴费。
2)每一被保险人同期限投保一份,多投保无效。
3)投保规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应为以下关系:本人、配偶、子女、父母;被保险人未成年,投保人必须为被保险人的父母。投保人不得为不满足上述关系的被保险人投保。
4)生存受益人必须为本人。
5免赔额:本保险免赔额为0元。
6赔付比例:被保险人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商业保险机构费用补偿型产品获得费用补偿,赔付比例为100%;社保目录外用药,亚太报销70%;被保险人未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商业保险机构费用补偿型产品获得费用补偿,赔付比例为50%。
7被保险人: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含),续保至80周岁。职业限定为《亚太财险职业分类表》中1-4类人员(以出险时被保险人行为状态为准);如被保险人出险时职业类别超出1-4类职业,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8)保险期间:一年。
9等待期:投保人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的,自本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为等待期。
10连续投保:本保险合同期满后15日内,经投保人申请,保险人签发保单,视同为连续投保。
11核保结果出现由以下所列疾病或病症的除外责任,保险人不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由相关疾病或病症,其治疗或并发症而导致情形的保险金责任给付:疝气、胃肠道疾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眼睛疾病、耳部疾病、前列腺疾病、切断术、腕管综合症、脊髓灰质炎、关节炎、哑症、肾炎、乳腺炎、呼吸系统疾病、头痛、肺部感染、皮肤炎、肌肉骨骼疾病、肿瘤、麻疹, 腮腺炎, 风疹、男性生殖器疾病、手足口病、癣、猩红热 、扁桃体炎 、阑尾炎、膀胱疾病、乳房疾病、骨折 、子宫疾病、迪皮特朗症(掌腱膜挛缩症)。
12本保单扩展《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附加年龄限制扩展条款》(注册号:C00003831922018082202421)
5、适用条款:《亚太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甲状腺结节人群扩展)条款B款》注册号0003832512019092007391;《亚太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甲状腺结节人群扩展)条款B款附加甲状腺恶性肿瘤首次复发或转移保险条款》注册号:C00003832622019092007401《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附加年龄限制扩展条款》注册号:C00003831922018082202421
6、保单形式:本产品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保证您的合法权益,您可拨打亚太保险客服热线95506查询保单信息或验证保单,或亚太财险公众号进行自助保单验真。
7、承保流程:本产品自动核保,投保成功后,我们将向您预留的手机/邮箱发送承保短信/电子保单,请注意查收。若您投保后需对投保信息进行变更,可通过我司客服热线联系办理。
8、理赔流程:若不幸发生保险事故,您可通过我司客服热线报案,并按照客服人员的告知进行理赔申请。
三、服务方式
1、咨询方式:拨打亚太保险24小时客服热线95506。
2、投诉渠道:若您在保险购买、保全、理赔过程中,发现我司有关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请您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我司投诉,投诉电话95506。
3、个人信息授权收集及使用:为提供保险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的需要,您授权我们可通过知悉您本人信息的机构查询与您有关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保、承保、理赔、医疗信息等);并授权我们及与我们具有必要合作关系的机构均可对上述信息进行合理的使用。为确保信息安全,我们及合作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并承担保密义务。我们将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或我们通过合法方式从第三方获取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经许可的第三方。
四、如实告知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您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给付保险金责任。
五、重要提示
1、偿付能力告知:截止2019 年第3 季度末,我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321.01%,满足监管要求,具体可在我司官网(http://www.apiins.com) “公开信息披露”处查询。
2、风险综合评级:根据监管部门评定,我司第3 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为A 类,具体可在我司官网(http://www.apiins.com “公开信息披露”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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