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农村医疗保险如何报销

我父亲在四川蓬溪县购买了每年10元的医保,上个月未在四川广元市人民医院做了声带息肉的切除手术,总共花费了7500元,该如何报销?又能报多少?

最佳回复

楼主说的应该是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其具体内容如下: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不属于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各地不同,但是相差不会太大!

Guywin-du2010-01-24

其他回复 共5

Yorkgen-chi2011-09-22

双夕: 您好!具体的陪付条款上面那位同仁已经回答的很详细了,一般医院都有直接去报销医药费的窗口,结完帐一般直接去找就行,如果没有就去社保局就可以了。

Clementine-shi2011-05-15

是农村合作医疗吧,可以参照余荣和巍然提供的数据,其实可以直接拿去报就行了,计算半天也不一定准确。

Modee1-hou2011-01-07

一、在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就诊者,可直接在家庭帐户限额内支付门诊费用(家庭帐户不能跨乡镇使用);在其他医疗机构或药店(经主管部门批准证照齐全)看门诊或开药者,可凭有效票据到本乡镇合管办报销,报销最大限额以家庭帐户金额为准。 二、参保患者到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凭本人身份证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直接到接诊机构办理入院手续,注意必须保证合作医疗证、病历、费用清单及住院发票上患者资料的一致性。出院时,医疗机构对患者费用如数结算后,提供给患者疾病证明书、费用一日清单及总费用发票等,患者持合作医疗证及医院提供的资料到该医院合作医疗补偿窗口,经该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后予以现场补偿。具体补偿比例: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患者的医药费用补偿比例为70%,无起付线;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患者的医药费用补偿比例为55%,起付线为100元。 三、参保患者到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在各乡镇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或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办理转诊手续,但患者需提供相关诊断证明。出院时该医院需向患者提供疾病证明书、费用清单、总费用发票等资料,患者出院后,30天内凭该医院提供的资料、户口本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到乡本乡镇合管办办理补偿手续。住院患者医疗费用补偿比例为40%,起付线为300元。 四、需到省外及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参保患者,必须到县合管办办理相关转诊手续,同时必须提供相关诊断证明。出院时也必须向院方索要疾病证明书、费用清单、总费用发票,出院后30天内,持户口本、合作医疗证及上述资料回患者所在乡镇办理补偿手续。补偿比例为40%,起付线为300元。 五、外出打工在打工当地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及未按要求办理转诊的参保患者,归为一类情况处理,补偿比例为30%,设起付线为300元,所需资料同前三项,出院后60天内到患者所在乡镇办理补偿手续。 六、住院封顶线为每人每年30000元。

Maxnep-guan2010-04-14

网上查了一下,与您共同提高: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二、不属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Reufer-ai2010-02-17

楼上伙伴已给出相关数据,您根据具体情况,参考下就可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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